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汇总>>>
以下是江西成考老师为大家整理的《江西成考专升本民法模拟试题论述题(一)》,供您查阅:
一、简答题:1~3小题,每小题10分,共30分。
1.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。
2.简述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。
3.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。
二、论述题:4小题,20分。
4.论述物权法定原则。
答案:(1)概念: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、效力、公示方法等,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,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。
(2)意义:为了避免由于认识不一带来的混乱,由法律统一地明确规定物权的种类、内容、效力和公示方法等,成为保障经济秩序、保证民事主体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。
(3)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:
A:物权的种类法定.
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的明确规定,民事主体不能随意设定物权类型,即民事主体不能随意设定于法无依据的物权类型。当民事主体既不能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利设定为物权,也不能设定和法定物权类型不相符合的物权。
B:物权的内容法定。
物权关系中,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、所承担的义务等,均有法律明确规定。民事主体无权依据相互间的协议,对物权的内容作出不同于法律的约定,否则这些约定都无法产生预期的效力。
C:物权的效力法定。
民事主体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为物权设定不同于法律所规定的效力。
D: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。
物权须经特定的公示方法为不特定人所能查知。物权的设定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公示方法,也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,民事主体不能自由设定物权的公示方法。
三、案例分析题:5~6小题,每小题15分,共30分。
5.张某将一辆工程车出租给王某。在租期内,王某未经张某同意,将工程车转租给赵某。赵某因急需用钱,将工程车出卖给了林某。双方约定3日后付款交车。张某得知后,立即通知王某解除租赁合同。
问:(1)张某是否有权解除与王某的租赁合同?为什么?
(2)张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?为什么?
6.某日,甲到附近的某中学遛狗,该中学保安未予制止。学生乙(14周岁)因赶去上课,在跑向教学楼的路上被受惊吓的狗咬伤,为此花去医药费若干。乙向甲及学校索赔,甲和学校互相推诿,引起纠纷。
问:(1)甲对乙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?为什么?
(2)乙是否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责任?为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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